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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2023年秋季初一招生办法

来源:盐田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23-06-02

  (一)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Ⅱ类为盐田区非梅沙片区生源;Ⅲ类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直升生源,Ⅲ类生源同时享有住房所在学区积分排位的录取资格盐田区外国语学校2026年之前(不含2026年)继续接收Ⅲ类生源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

  1.Ⅰ类:占剩余学位的30%,面向梅沙片区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直升计划若未用满,优先用于安排符合盐田外国语学校I类的申请人。

  2.Ⅱ类:占剩余学位的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初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大学区学校申请人须填报2个志愿,非大学区学校申请人填报1个志愿。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和其他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须在对应志愿学校的学区内。

  2.录取原则: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大学区招录办法

  1.初中大学区共有2个:田东中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中学大学区1”;盐田区实验中学—山海学校项目初中部—云海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中学大学区2”。

  2.大学区内各校7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3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大学区申请人两个志愿必须选填大学区学校。(若未被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类录取,需于6月13日17:00系统关闭前,改回自己大学区的学校志愿,住房资料需同步)

  4.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I类直升生源,可参加住房所在学区的积分排位,不影响直升资格。

  5.具备“中学大学区2”学位资格的申请人,若被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类录取,“中学大学区2”重新开放招录时,可联系区教育局,放弃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类录取资格,回“中学大学区2”参加积分排位。

  6.“中学大学区2”为今年新增大学区,家长志愿选择存在预判的不确定性,区教育局保留对上述招录办法的解释权以及相应的分流调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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